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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决定维持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20年5月9日发布2020年第9号公告,决定依期终复审调查结果,自5月1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

商务部于2014年5月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开始实施反倾销措施。2019年6月,商务部调整了美国和欧盟公司的反倾销税率。2019年5月,应国内产业申请,商务部发起了本次期终复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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