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 业 标 准
关于公开征求《现场混装炸药车安全要求》等6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


根据标准化工作的总体安排,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完成了《现场混装炸药车安全要求》等6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见附件1-2)予以公示。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见附件3),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现场混装炸药车安全要求》等6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公示反馈)。

 

公示时间:2026年9月24日—2026年11月22日

联系电话:010-64102958,010-68205261

 

附件:1.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等一览表

   2.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3.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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